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發出全疆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2022-09-15 17:07:27 來源:中新網新疆
中新網新疆新聞9月15日電(劉哲 張安琪)9月2日,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巴某犯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發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今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
按照規定,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進行了犯罪記錄封存權利義務告知,并向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這是《辦法》施行以來,全疆法院系統發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據該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間,被告人巴某在我市、烏魯木齊市、伊寧市、石河子市、博樂市等地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以及毀壞他人財物,克拉瑪依區法院審理后,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巴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投3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責令其向受害人退賠。
為了讓涉案未成年人“無痕”回歸社會,融入正常的學習、生活、工作中,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作舉措,將可能影響、降低對涉案未成年人社會評價的相關記錄進行依法封存,維護未成人合法權益。(完)
【編輯:阿麗婭】